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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21:33
我家在广州番禺这边做出租屋生意的,就是房屋承包,每月缴纳部分钱给屋主,并签定3年有效合同.本来我们做的好好的,不知怎么的近日派出所的人经常来我们家找茬,说是不能做临时房生意,也不准打招牌出去,否则就拘留,同时没收招牌.做长期的实在是挣不到钱,没有什么利润,做做临时房局面才稍微好点,他们这样做不就是把我们这些外地人变相的赶出去吗.我想问的是,出租房能不能做临时房生意,能不能打招牌出去,如果能,我们应去哪投诉,如果不能我们应该做到哪几点来防止派出所的人找茬.谢谢!!
如果是手续不全,那么这手续应该由谁去办理呢,是我们承包人,还是屋主?

这里需要先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房东(屋主)将房屋出租给你,你支付租金给房东把房屋承包下来,因此你和房东是房屋租赁关系,也就是说房东把房屋出租给你了,至于你把这房屋用来做什么,与房东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如果是手续不齐全,办理相应的手续是由出租房屋的人去办理的。
第二个问题:由于经营出租屋,已经是涉及到经商的领域了,也就是说从事类似于商务酒店那种出租性质的,需要在工商部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当地派出所才不会去找你们麻烦。而从上述简介当中看不出你们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就属于不合法的商业性质的经营,由于临时房让当地的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容易引发并影响到当地的治安问题,所以当地派出所才会建议你们:要么就不要挂招牌出去(只要不给当地派出所在治安秩序方面添乱)你们大家就相安无事,也就是说你做你的生意,派出所所在管辖区域内治安良好,他们也就不会去经常找你们。

房屋出租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到公安机关登记造册后才能经营的,如果你家没有这些手续的话,生意就难做了。

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尊敬的朋友,你好!我只知道经营房屋出租的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据体该办理哪些手续我也是外行,你最好到公安机关去咨询比较恰当,请谅解。